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年普通高校书法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5号)文件精神,我校取消面向广东省年书法学(师范)专业单独校考,参加广东省书法类专业校际联考,承认校际联考对应科目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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