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现有的绍兴北站城际客运枢纽之外,还将新建绍兴滨海站综合交通枢纽。
首先,来说说绍兴北站城际客运枢纽。
它在年7月投入使用,但由于此前的设计规模较小,已经无法满足绍兴城市能级发展的需要,在年它实施改扩建,从原来的2站台6线,升级为4站台12线。
未来建成后,绍兴北站仍将以杭绍甬城际客运交通为主,同时还将联合萧山机场,共同打造绍兴的客运门户枢纽,并整合周边轨道、长途客运、公共交通等功能,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成为融杭联甬的城际客运枢纽。
▲绍兴高铁北站TOD效果图
《规划》文件中,关于交通比较重磅的,莫过于计划新建绍兴滨海站综合交通枢纽。
该枢纽选址于滨海智慧通道与跨湾输运通道交汇处,未来将成为区域十字大通道的综合性枢纽,将以服务大型货运交通、东西向杭绍甬滨海城际交通以及南北向跨湾输运交通为主。
▲绍兴滨海站综合交通枢纽位置示意图
绍兴还将通过建立快速联运环线,加强杭州萧山机场、绍兴北站、绍兴滨海站、绍兴港、宁波舟山港等重要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实现区域空、铁、路、海、轨的五维联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
绍兴滨海新区的快速联运环线,由滨海智慧通道(绍甬货运铁路、杭绍甬智慧高速、杭绍甬城际(磁悬浮))、城际互联通道(杭州湾环线高速、杭甬客运专线、杭绍台铁路)、常台高速和余慈高速组成。
(1)对接航空枢纽站
依托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网络,加强绍兴滨海新区与周边机场的快速高效联系。
规划通过续建杭绍台高铁—萧山机场连接线、延伸轨道交通机场快线等多种交通方式全方位对接杭州萧山机场。
(2)构建综合铁路网
规划建设杭绍台高铁、沪绍金铁路、杭绍甬城际,实现新区高效融入长三角轨道交通区域一体化,半小时到达杭州、宁波,1小时到达上海,2小时通达长三角省会城市。
▲绍兴综合铁路网络示意图
(3)完善高速公路网
构建“三横两纵”区域高速公路网。
“三横”为杭绍甬智慧高速、杭州湾环线高速、绍诸高速;
“两纵”为杭绍台高速、常台高速,形成与周边城市通达便捷交通格局。
▲绍兴滨海新区“三横两纵”高速公路网
(4)统筹水运布局
贯彻“绍兴港”战略部署,积极发展内河航运,建设“一河两江”主干航道沿线作业区。
规划预留杭甬运河萧绍复线,外移省级骨干航道承担杭甬运河市区段货运功能。
(5)优化轨道交通
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优化调整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布局,形成“放射状”结构。
加快地铁3号线开建,加快形成覆盖新区的线网体系。
规划通过绍兴7号线、8号线、1号线分别与杭州8号线、1号线、5号线对接,实现绍兴与杭州的轨道交通一体协同。
南北向纵线:绿云路、越东路、滨富路。
(2)完善内部交通联系。
构建方格网状框架性主干路网,承接和输送快速路网的交通流量,服务于城市主要片区之间的中、长距离交通联系。
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加快支路网建设,提高支路网密度,支撑引导用地的发展,服务于短距离的地方性交通活动。
(3)提升智能出行水平。
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交通指挥体系和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现有智能交通设施,整合各区域管控后台,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开放数据接口,打通数据通道。
▲绍兴滨海新区道路系统总规划图
来源
网易新闻、绍兴房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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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东浦街道
绍兴市东浦废丝市场地块
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来啦
具体内容看这里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征字〔〕20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加快推进绍兴城市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强头江、南至东浦加油站、西至绍齐公路、北至兴越路。本项目需征收东浦废丝市场非住宅(含经营户)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1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年11月15日至年11月24日。
七、搬迁期限:
年11月15日至年12月14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征字〔〕20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附:1.东浦街道绍兴市东浦废丝市场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东浦街道绍兴市东浦废丝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府
年11月13日
附件1:
东浦街道绍兴市东浦废丝市场地块
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东浦街道绍兴市东浦废丝市场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发〔〕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发〔〕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办发〔〕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推进绍兴城市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强头江、南至东浦加油站、西至绍齐公路、北至兴越路。本项目需征收东浦废丝市场非住宅(含经营户)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85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商业(出让)一层元/平方米,二层元/平方米,仓储(划拨)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
年11月15日至年11月24日。
(二)搬迁期限:
年11月15日至年12月14日。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来源:越城区人民*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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