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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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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浙江省招生代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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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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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不得兼报。
3.财会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纺织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年3月1日至3月24日;
2.书面评审:3月25日至4月5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6日至4月14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4月19日;
5.考生报到与测试时间:4月20日至4月21日;
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均在D等及以上,且所有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累计总分在64分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届及之前的往届生报考的学业水平测试中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只计一门,按等级高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2.学业水平测试均在D等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具体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中,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年3月1日至3月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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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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