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50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卫生监督所更名为绍兴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年3月8日正式挂牌,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金红柱副主任为绍兴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揭牌。
绍兴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职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承办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行*审批事项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内设办公室、总务科、法制稽查科、许可审核科、医疗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学校与爱国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等9个科室,以及高新区第一分所、高新区第二分所、袍江分所、滨海分所等四个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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