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方向
推荐认定的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办法》第六条),同时满足企业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骗税、走私违法、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申报单位按《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申报条件
各区、县(市)经信局于年7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我局,《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办法》附件4)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缪红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