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经市*府同意,现对修订后的《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均应按目录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财*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相关单位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目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年公布的《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绍*办发〔〕14号)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10月9日
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编号
项目名称
进场交易
(限额)标准
备注
A
工程建设交易
说明1
A01
工程建设施工
具体
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市*基础设施工程
万元
交通工程
万元
水利工程
万元
电力工程
万元
其他工程
万元
A02
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万元
A03
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具体
项目
勘察
万元
设计
万元
监理
万元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20万元
其他服务
万元
B
*府采购
具体
项目
*府集中采购
*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部门集中采购
*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
*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C
国有企业采购
说明2
具体
项目
货物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万元
服务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万元
D
产权交易
具体
项目
国有股权
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房产租赁权、经营权
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其它依法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30万元
行*执法部门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除外
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50万元
国有企业各类资产租赁权、经营权
50万元
法院执行资产
按法院系统规定
农村集体产权
按相关规定
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拍卖代理等)
按相关规定
E
土地交易
具体
项目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所有
工业用地出让
所有
协议供地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所有
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所有
F
自然资源(国有)类交易
具体
项目
水面、海域、海塘、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按相关规定
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探矿权有偿出让
采矿权、采沙权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G
特许经营(专营)类交易
具体
项目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承包
按相关规定
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的冠名权转让
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有偿转让
说明:1.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2.C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性资金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或者采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货物和服务,由企业自行采购。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预算)价。
3.本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省、市另有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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