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各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财*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8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4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双轨运行,网络教育以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