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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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推荐范围
被推荐的企业需严格符合《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各项要求,除此之外,应是经认定的省级“隐形冠*”企业或“隐形冠*”培育企业,“隐形冠*”企业优先推荐。非省级“隐形冠*”企业或“隐形冠*”培育企业没有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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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推荐名额安排。根据各市中小企业分布数量、培育情况和隐形冠*培育库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了各市推荐名额,杭州、温州市各18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市各10家,衢州市6家、丽水市5家、舟山市3家。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的,不再推荐报送。
?申报推荐要求。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填报申报材料,请于8月3日前完成申报,并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一致),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省经信厅将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不再进行择优遴选。如有企业未通过省经信厅审核确认的情况,不再增补名额。故请各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资料,形成推荐意见行文上报。推荐文件和企业书面材料盖章后,请于8月3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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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在申报期间和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称号,同时撤销省级“隐形冠*”或培育企业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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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杨思宝、秦春林-、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应红英-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