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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学校部委码:,浙江招生代码: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年,设有14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土耳其语等15个外语语种,是目前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的高校,在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稽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名,具体如下:
注: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核准、学校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年3月8日至3月21日(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年3月8日至3月21日截止;
3.资格审查: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年3月29日至4月1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年4月5日至4月9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年4月17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