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招录人数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4名。
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4月6日至年4月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01
报名时间
年4月6日--4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02
报名地点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大厅
03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文末下载附件),前往现场报名。
04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一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期为4月8日17时。
05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01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分,合格分6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02
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03
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原件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04
面试
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嵊州人才网、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以及嵊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