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被老师们认为是年第一个好消息。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委和人民*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9月28日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一)建立进校园审批制度。全省范围内部署进中小学校的社会事务,须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省教育行*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开展的本地区进校园社会事务,须报同级*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当地教育行*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并报上级*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批准的进校园社会事务,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由本级教育行*部门统筹开展。清单之外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经同级*委、*府审批同意后,可安排临时突发性事务进校园。
(二)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各级*委、*府统一部署的涉及国家安全、人防安全、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反传销、防诈骗、防灾减灾、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防艾等工作,以及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布置实施,其中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
(三)规范进校园形式。经批准的进校园社会事务,一律由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相关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延长时间,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中小学生和教师到校外参加相关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参与执勤等工作。每所学校每学期组织参加的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3项。
(四)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委、*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拆迁、招商、庆典等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承办相关活动。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学校和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务APP(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