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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3 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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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基〔〕16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统一普通中小学转学审批核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深化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上级教育行*部门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审批核办工作进行改革,现就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审批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最多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二、转学审批核办工作要求

(一)普通中小学生省内转学

普通中小学学生省内转学,统一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不再实行纸质审批核办。具体流程为:转入学校发起线上转入登记——转入地教育行*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地教育行*部门核办。

(二)普通中小学生跨省转学

普通中小学学生跨省转学,鉴于各省审批核办要求目前尚未统一,仍可实行纸质审批流程。为方便群众办理,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做到即到即办。各地不得要求转学申请人提供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学籍系统已登记、可查询的信息材料。我市转入审批表统一使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置表格,原各地自制的表格不再使用。

三、转学线上审批核办具体办法

转学线上审批核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办结”的服务模式。取消转学纸质审批不等于放宽要求、淡化条件。转学审批要坚持条件许可,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普通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严格把好转学条件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须当面明确解释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应当要求转学申请人提供书面转学申请,并对按规定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书面存档,由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入登记,登记时必须上传“申请书”和全部相关材料的照片件。

(二)转出学校

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同意”办结;对于无上传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也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在系统核办栏签具相关理由,告知联系方式。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当在接到系统显示的转出核办信息后,打印系统内置的转学审批表一份提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存档,根据意见再进行线上核办操作。

(三)转入和转出教育行*部门

教育行*部门在接收到系统显示的转学核办信息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好审批核办工作,如需要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应当打印系统内置的转学审批表提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存档,根据意见再进行线上核办操作。

以上办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教育局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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