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
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市直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教〔〕98号)和绍兴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制订了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希遵照执行。
一、招生门类
公办普通高中为三类招生:一是自主招生,指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特色的特色招生。二是名额分配招生,指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本行*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三是统招生,指除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外,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各行*区、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组织安排以上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除公办、民办公助计划参加统招外,其余全部为自主招生。
中职学校为三类招生:一是提前招生,指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的招生方式。二是统招生,指在学业水平考试后通过填报志愿方式进行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三是自主招生,指在统招结束后中职学校仍有计划余额,可通过学生与中职学校双向选择、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的方式。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学校
越城、柯桥、上虞三个行*区全部高中段学校,共35所:
越城区(14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含美国林顿高中绍兴校区)、高级中学、蕺山外国语学校、永和高级中学(含公办计划)、博雅学校;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中专、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越秀外国语学校。
柯桥区(11所):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轻纺城高级中学(含公办计划);柯桥区职教中心、绍兴财经旅游学校、浙江电子工程学校。
上虞区(10所):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公助计划)、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
(二)计划安排
各行*区应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高中段教育普及、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提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发文公布(详见附件)。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民办普通高中参加公办(民办公助)统招计划数,由学校所在行*区教育行*部门核定。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各行*区统筹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5%,特色招生数量不超过15%),除绍兴市重点特色学科(计划单列)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只面向本行*区招生。
2.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只面向本行*区招生,分配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
3.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数减去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生后的余额全部用于统招。
三、招生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和市区公(民)办初中电子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回原籍);非市区户籍的,还需同时具备在市区初中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条件(含各区内转学生)。
四、招生录取顺序和办法
(一)招生录取顺序。先以零批次组织全市重点特色学科录取(文件另发)和全省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即“3+4”)专业录取(文件另发),再由各行*区组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最后组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统招生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余下录取。
(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办法。名额分配招生的名额应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应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优惠加分,下同)组织录取,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其他如志愿填报、录取组织等具体办法由各区自定。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色招生可选择部分学科成绩作为录取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应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权重折合总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自主招生的面试或专门测试可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办法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按规范组织实施。
(四)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民办公助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生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规定
(1)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9所公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其中除本行*区(中考报名所在区)外其他两区最多选报1所;越州中学、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10所公民办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选报3所学校的志愿,且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永和高级中学(公办计划)、轻纺城高级中学(公办计划)、华维外国语学校(公办、民办公助计划)仅限于本行*区考生填报。故越城区、柯桥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1个普通高中志愿,上虞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2个。
(2)中职学校志愿填报规定。11所中职学校共设67个专业志愿,市区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报其中6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不受跨区限制。
(3)实行普职志愿同平台同批填报。在遵循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数量等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同批、同步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不分先后,可穿插填报,但考生必须对所选报的全部志愿做好先后排序(志愿样表见附件4)。若志愿超出规定填报数或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等,视为无效志愿。志愿统一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通过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2.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和学校(专业)计划,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排序的录取规则,按各校(专业)计划的1:1投档录取。同时,对中职学校各专业(不含艺术类)的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不足分者则不予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用于统招后的自主招生。若遇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优惠加分单项得分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一并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暂不作为市区高中统招生录取的依据。
考生一经录取,即取得录取学校的高中阶段学籍,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区高中打通招生是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行*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工作领导,严格落实《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委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明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八项严禁”规定的通知》(绍教工委〔〕27号)要求,确保招生*策贯彻执行到位。
2.要尊重学生选择。各区教育行*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策宣传,做好解读指导工作,让广大教职工、考生及其家长知晓。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权,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志愿报考。
3.要确保公平公正。各区教育行*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各区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复读生等,严格做到人籍一致。若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年市区高中招生学校及计划(普通高中)
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计划
3.年市区高中招生学校及计划(中职学校)
4.年绍兴市区高中招生志愿样表
年5月22日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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