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三)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照监管要求进入监管账户、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合同示范文本等;
(六)未按有关要求委托代理销售;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绍兴各地具体检查日期如下:
5月19日诸暨市5月20日新昌县
5月21日嵊州市5月22日上虞区
5月25日柯桥区5月26日越城区
5月27日滨海新城5月28日镜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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