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诸暨、嵊州、新昌同步提高供养标准,分别由元、元、提高到元、元、元。
目前,全市平均标准元,位列全省第四。这是年市政府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以来连续第四年提标,相较年,市区特困供养标准涨幅高达18.08%,其余县(市)全部达到并高于民政部规定的“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提标后,惠及我市特困人员人,全年预计支出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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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民政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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