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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6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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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民*部、财*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老战士、在乡西路*红*老战士、红*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和地方财*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老战士及在乡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300元、26300元和118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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