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越商破字第3号
年5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绍兴市独树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海燕聚氨酯有限公司、绍兴市东湖毛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终结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年5月20日裁定终结绍兴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