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号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虞经控〔〕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2.6亿元,所筹资金1.6亿元用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二期),1.5亿元用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二期),4亿元用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建设工程,9.5亿元用于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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