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6号)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对社会化运行(含公建民营)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星级评定,为确保评估工作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绍兴市民政局委托镇江市中鼎正信社会服务评估中心,按照《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评定的通知》(绍市民福〔〕34号)的要求,对全市申报的57家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拟认定五星级12家、四星级2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星级居家养老中心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绍兴市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年11月26日至年12月2日(共7天)
联系-
绍兴市民政局
年11月26日
附件:年绍兴市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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