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筹资标准已确定!
医保*策有调整!
近日,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绍兴市医保局、财*局、卫健委、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绍市医保〔〕42号),确定了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时间,统一了全市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比例,降低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起付线,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
注意!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请不要忘记缴费哦!
二、统一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
自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医院医院的区分,转外个人自理比例*策调整见下表:
举例:
假设刘女士为嵊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院就医,年1月因病情需要转医院(为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共计发生*策范围内费用为元,相比于旧*策,刘女士按照新*策医保可多报销元。
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减半
自年1月1日起,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由元降低至元,即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策范围的费用达到元即可纳入报销范围。
(内容来源:绍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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