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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绍市信用办〔〕2号)统一部署,截至年4月1日,绍兴市东星酒厂等85家企业(详见附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其行*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且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修复条件。
现按照相关规定,对85家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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