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37号)、绍兴市人民*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发〔〕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市级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各区、县(市)科技局严格对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37号)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汇总形成区、县(市)推荐认定汇总表,报市科技局。二、申报时间及材料各区、县(市)科技局请于9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认定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绍兴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王文涛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炜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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