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公示通告》:
经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30名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4月4日起到4月10日止,共7天。
4.联系地址和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中心三号楼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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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自:浙江新闻
编辑:钱天怡
审核: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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