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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绍兴市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保政策来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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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群众慢性病保障水平,规范慢性病门诊处方管理,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4部门印发了做好慢性病门诊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绍兴市慢性病门诊医保*策有了新变化。

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有了新规定

根据“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社区慢病管理依从性好”的原则,将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疾病纳入我市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

慢性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有了新突破

对符合规定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策规定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注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只有在参保地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其报销比例可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比如柯桥区的参保人员,只有在柯桥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以相应提高。

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三个月“最多跑一次”

绍兴市各统筹区内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可为患有慢性病的病人一次最多开出12周的慢性病长期处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多放宽至12周,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一定会给慢性病患者开“长期处方”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会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根据个人的疾病情况确定是否合适开长期处方。慢性病患者要服从慢性病管理,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确实需要开具长期处方的,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在用药过程中如果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生都能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吗?

必须是在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过的医生才有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

注意事项

1.已纳入我市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仍按现行门诊规定病种*策执行。

2.慢性病连续处方须在上一次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再次提出申请。

编辑: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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