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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屋电梯已经申请破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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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商破字第13-1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8月12日根据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院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于年9月25日裁定将本案移交本院审理。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年11月30日(含30日)前,向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支付财产。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西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年1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西屋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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