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与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财*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出台背景
年3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财*局、绍兴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年淘汰方案的通知》,确定绍兴市淘汰补助标准为2.2万/车,引导老旧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经摸排,全市现有10年以上重点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辆(其中越城区96辆),这些车辆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情况,企业淘汰意愿较强烈。
根据绍兴市*府《绍兴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绍*办发明电〔〕16号)和《绍兴市10座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绍*办发明电〔〕18号)并参考《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年淘汰方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在牵头摸排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补助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完善落实补助申请流程,为切实消除大型营运客车安全隐患提供保障。
《补助办法》参照年淘汰方案基础上制订,补贴金额、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对淘汰范围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01淘汰补助范围
??1.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绍兴市;
??2.符合重点大型客运车辆定义:
(1)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年1月1日—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以上57座以下大型载客汽车,行驶证登记为“租赁”“营转非”性质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
(2)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不受排放标准限制)。
??3.原则上要求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车在绍兴报废(开回绍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绍兴报废确有困难的车辆,经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核准后,可在外地正规回收站报废)。
??4.以下车辆不列入补助范围: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年1月1日以后绍兴市以外转籍入绍兴的车辆;已经列入年淘汰范围、但没有淘汰的上述重点大型客运车辆。
02淘汰补助标准
沿用年执行标准,符合条件的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2万元。各区、县(市)按车辆属地安排相应补助资金,由属地财*保障,越城区经费由市财*保障。
03补助申请流程
基本与年保持一致。
申请补助流程图
来源:绍兴交通
责编:卢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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