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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绍兴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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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需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经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同意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63号)、《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时要求,近2年(~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学时。

继续教育可以通过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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