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招录人数
招录司法雇员5名(详见附件)。
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7月29日至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7月29日--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四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