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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将推行健康码绍兴建设工地复工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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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府新闻办举行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年2月11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4例,新增出院病例28例,绍兴连续2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疫情情况数据

新闻发布会上,省大数据局副局长蒋汝忠表示健康码是浙江省等地区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发挥着我省*府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优势,是*府智慧管理手段和公民诚信体系、社会责任感的一个有机结合,为当前形势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杭州健康码

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已经印发文件,在全省推行健康码机制,目的是提供群众出行的便利性。这项工作由省防控领导小组管控组统一推进,省大数据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全省的健康码信息管理系统的框架,还有制定了配套共享的标准规范,即将出台健康码的管理机制、配套制度,由各市在省里规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规则。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健康码管理系统机制,其中杭州市、金华和丽水部分县市区已经上线启用健康码功能,省大数据局正在加快建设全省健康码的共享平台,力争尽快实现健康码的全省覆盖,跨区域的互联互通。

▲消息来源:浙江发布

从近日通报数据来看,省内疫情得到明显控制,整体新增确诊病例呈逐渐下降态势。

10号以来,绍兴部分行业开始有序复工,那绍兴建设该何时复工?如何申请复工?复工后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建设工程开复工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绍兴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两不误”。

01

工地开复工时间

全市行*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这个时间之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2月10日起,开始受理工地开复工申请,有序分类分批复工。

02

从业人员返绍

2月9日24时前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不得从绍兴市外返回项目部、工区。湖北籍从业人员在没有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不得返绍。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员工(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各单位应劝其暂时不要返绍。

03

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绍前需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返绍,未填写健康申报表的人员一律要求劝返,项目部应建立返绍人员防疫管控档案(一人一档),每日向监督机构上报最新的疫情防控日报表。

04

复工前后的人员管控

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问询,同时应在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对所有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隔离区,对绍外返工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隔离期满,确认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05

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处置

发现人员有发热等症状,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建设单位和建设行*主管部门,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还须报卫生部门备案;工地经查实有疫情的,须按规定实施停工;确需出差外地的人员实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并报属地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06

开复工需满足的条件

凡是申报开复工的项目都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地,须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两检查”合格,并经审批同意方可开复工。

07

开复工申请申报方式

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二选一)。线上申请统一报送至市大数据局企业复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下申请统一报送至属地建设行*主管部门(市直工程送至市质安中心,镜湖新区项目报送至镜湖新区开发办)

08

申报材料内容

一张申请表。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意的《防疫期间绍兴市建筑工地开复工申请审核表》。

一个方案。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组织体系建设、职责分工、人员管理登记措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措施、人员体温监测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消*措施、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一份承诺书。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

09

开复工申请审批流程

(1)市级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并推送至属地区、县(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属地指挥部”),现场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属地指挥部联合开展,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合格的方可开复工。审批结果报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2)镜湖新区所辖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镜湖新区开发办统一受理,并报送至越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越城区指挥部”)。现场检查由镜湖新区开发办会同越城区指挥部联合开展,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合格的方可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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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复工其他事项

储备防疫物资。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封闭式专用垃圾桶等。

配备专职人员。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且不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体温监测、通风消*、发放并监督使用防护用品、防疫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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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复工后日常防疫

认真做到“两严两禁两减少”。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12

开复工后会议、教育、交底模式

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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