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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绍兴一小区业主被罚5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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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绍兴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上城小区业主陈智纲因擅自破坏承重梁以及承重楼板,违反《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拟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公告

陈智纲:

你于年2月擅自在绍兴诸暨市城上城19幢1单元室破坏承重梁以及承重楼板,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00)。

本局于年9月24日将《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综执罚决〔〕号)向你身份证上住所地进行了直接送达,你未在家里(有相关视频音像),后于9月28日向你两处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邮件分别于年10月9日、10月11日被退回(退回原因:收件人长期在外地,无法联系收件人)。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失败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仍无法将《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综执罚决〔〕号)送达给你,现采取在诸暨市政务网和诸暨日报上公告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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